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度文明校园、
文明教师的通知
各乡镇(区、办),市属各中小学校:
按照中央、省、廊坊市文明委关于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市文明办、市教育局《关于在全市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》(霸文明办〔2017〕22号)要求,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扎实做好我市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,经请示市文明委研究决定,开展文明校园、文明教师评选表彰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目的
通过评选表彰文明校园、文明教师活动,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,提高师生公民道德、职业道德、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,培育内容健康、格调高雅、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,提高校园文化生活质量,提升校园文明程度,优化育人环境,形成良好的校风、教风、学风,实现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全覆盖。
二、评选范围
(一)文明校园
1、在2016-2017年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中小学校,按照《文明校园创建标准》“六个好”(领导班子建设好、思想道德教育好、活动阵地好、教师队伍好、校园文化好、校园环境好)扎实开展创建工作,推出特色创建活动经验,取得工作实效的中小学校。
2、2016年1月1日至今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消文明校园评选资格。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、违法事件的;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、重大不诚信事件的;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;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员工违法犯罪案件的;有严重违规办学(办班)、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的;教师中有违反师德的行为,造成重大影响的;其他受到市(县)以上文明办、教育局或乡镇(区、办)党委、政府通报批评的。
(二)文明教师
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中事迹突出,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、教学业务素质,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、师德师风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教学纪律和社会公德,无违法违纪及学术造假行为的教师。
三、评选表彰程序
市文明办、市教育局成立活动组委会,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。市级文明校园纳入市级文明单位表彰,文明教师由市文明办、市教育局联合表彰。
(一)推荐申报。推荐申报采取自愿申报、组织推荐形
式进行,各乡镇(区、办)组织本地文明校园、文明教师推荐工作,由各地按照标准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进行初评,择优上报。原则上每个乡镇(区、办)不多于2 所(名);市直属中小学校直接向教育局申报,原则上各校文明教师不多于2名。各地、各学校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、审核,于11月15日前报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。
(二)审核公示。市文明办、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组成
考评组,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评。文明校园主要通过听取汇报(PPT演示)、材料审核、实地考察、随机问答、网络巡查等方式进行,根据考评结果确定文明校园候选名单。文明校园候选名单将向全社会公示。
(三)命名表彰。公示结果如无异议,适时进行表彰,并择优向廊坊推荐。
四、具体要求
申报事迹材料要真实、具体,不得抄袭,语言要朴实、简明。乡镇(区、办)属学校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,由乡镇(区、办)审定后,统一报送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。市直学校申报材料由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送。所有材料(纸质版及电子版)务必于11月15日前报送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。
电话:7236275;电子邮箱:wenmingban1217@sina。com
附件:1、2017 年度霸州市文明校园申报表
2、2017 年度霸州市文明教师申报表
霸州市文明办 霸州市教育局
2017 年11月1日
附件1
2017年霸州市文明校园申报表
学校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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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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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 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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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 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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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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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 络 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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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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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以来获县级以上表彰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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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荐词
(500字以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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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事迹
(2000字以内,可另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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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教育局
审批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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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盖 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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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文明办
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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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盖 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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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
2017年霸州市文明教师申报表
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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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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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寸免冠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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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年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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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面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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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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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 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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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技术职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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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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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 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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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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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讯地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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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简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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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获市级以上荣誉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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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事迹
(500字以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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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学校
推荐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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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盖 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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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教育局
审批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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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盖 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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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文明办
意 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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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盖 章)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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